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组:建立制度 强化 “三重一大”事项监管
发布时间:
2018年07月09日14时49分 作者:
张立红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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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全面履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职责,加强所综合监督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,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案件的发生,市纪委市监委要求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强化综合监督单位“三重一大”事项监督。
建立报告制度。为增强监督的针对性、严肃性和有效性,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求要求进驻单位提前上报当年的重大决策、重要人事任免、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外,特别是工程建设、精准扶贫、民生资金运作等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内容,使派驻纪检监察组能了解掌握所报告事项是的具体情况,对于临时发生的“三重一大”事项,要提前1至2个工作日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,确保派驻纪检监察组能积极参与进驻单位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研究会议并提出意见建议,为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和方向。
强化责任追究。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求各单位把握“三重一大”事项上报的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,规范决策程序,建立管理台帐,并对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通报批评。同时强调如果综合监督单位规避监督、拒绝接受监督或严重违反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程序和规定,决策出现严重失误或造成重大损失的,影响恶劣的,将对单位主要负责任人进行问责。
实行全程监督。建立联络员制度,各综合监督单位明确一名干部职工担任联络员,通过联系QQ群,加强与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工作的沟通、联系。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通过事前报告、事中参与及事后跟踪,以列席会议和专项检查的方式实现对综合监督单位“三重一大”事项的全程监督,确保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制度落到实处和监督到位。